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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 分析加密数字货币法律属性

2019-11-20 13:22

分析加密特别提款权面临的困境

4.4.1加密特别提款权的技术不成熟

虽然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非常迅猛,但它还处于早期阶段,很多技术不成熟,特别是在解决交易速度和系统安全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仍然没有一个好的加密数字货币的技术框架能支持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对交易速度的要求。

目前,比特币每秒能处理 2 到 7 笔交易 , 以太坊每秒能处理 15 笔交易 , 而 Visa 等传统信用卡网络每秒能处理的交易为 2000 笔,可见,要满足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 需要拥有比 Visa 更快的交易速度,而目前没有一个技术跨境能实现。
同时 , 加密数字货币的账本是非常安全的,但使用它的钱包和账户却容易成为钓鱼网站、黑客攻击和网络诈骗的对象,因而容易导致加密数字货币被盗,而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运用相同的底层技术,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4.4.2世界各国政府的阻碍

由于世界各国出于货币主权、铸币税及货币政策治理等方面的考虑,短期内大多数国家并不愿意做出妥协,特别是美国拥有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霸权地位又占据 IMF 最大份额的投票权。

同时,世界各国又出于各自的政治目的在现阶段很难达成国际合作来共同推动特别提款权的货币化及国际化流通。

因此,要实现以特别提款权定价的金融市场、大宗货物交易以及各国人民在国内外持有和流通的新国际货币体系依然困难重重。

总而言之,虽然加密特别提款权面临着政治和技术等种种阻碍,但它诞生后将会优于国家主权加密数字货币,也要比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更被主流社会接受,但由于机器设备、区块链技术、网络通信速度、法律政策等因素导致加密数字货币还不成熟,国家主权货币还在试验阶段,加密特别提款权也还只是一个构想,因此,在现阶段,加密数字货币与信用纸币并存,成为货币形态的新发展阶段。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和监管水平的提高,加密数字货币也将逐渐成熟,未来,每个人或企业都将拥有加密数字货币账户,国家也可能推出完备的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不同属性、不同社区之间加密数字货币可以互相兑换,货币最终将变得透明、公平和简单,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也将更加协调和稳定。

对我国的建议

第一,对于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我国的中央五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 年,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关闭所有境内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平台交易。

同年 9 月 4 日 ,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严令叫停以 ico(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 首次加密代币融资)为代表的代币发行融资。在法律上拒绝承认比特币等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的地位,并禁止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在中国境内进行流通,这种“一刀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加密数字货币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及洗钱等犯罪的风险,但考虑到加密数字货币具有全球分布性及点对点交易便捷性特征,该办法仍无法杜绝通过以 ICO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加密数字货币交易,例如,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证券化代币融资) 以及 SEO(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首次交易所融资)。

同时,这种简单“一刀切”的做法, 将会限制区块链技术在中国的发展,使我国失去一次利用新技术取得爆发式发展的机会。建议可以学习新加坡监管局 MSA 的“沙盒机制” 大力支持包括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及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科技的发展 。

第二,早在 2014 年,我国央行就成立了专门的加密数字货币研究团队,目前已在主权加密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央行前行长周小川的说法,央行发行的主权加密数字货币会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来确保加密数字货币运行体系的安全。

2016 年 1 月20 日,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央行加密数字货币研究团队要积极吸收国内外数字货币研究的重要成果和实践经验,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明确发行加密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做好关键技术攻关,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

2019 年8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发言, 我国央行也会在近期推出法定加密数字货币 DC/ EP。

可见,我国对于主权加密数字货币采取非常积极的态度和做法,但目前还是由政府机构进行单方面的研究,缺乏相应的机制来激发社会力量一起为主权加密数字货币的法律建设及技术方案提供支持,毕竟加密数字货币等互联网产品的发展还是需要靠市场行为和自由竞争,这样才能借鉴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经验迅速推出主权加密数字货币,抢占先机,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

第三,当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出现后,我国更需要做好应对方案。由于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将会获得世界范围流通的优势,我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的冲击,金融外汇管制等机制很可能失效,因此,应该提前准备面对金融自由化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主动去拥抱变革,循序渐进地推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我国金融产业自由化。

特别是我国若想要在这场变革中提升中国及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可以主导加密特别提款权成为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并形成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而我国在主导相应规则制定时,可以把中国的利益最大化来实现中国在新的国际格局的主导权和国际地位的提升。

首先,虽然美国依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占主导地位,但其实力在不断削弱,而中国的地位在不断提升,通过联合其他对现有国际货币体系不满的发达及发展中国家,一起对抗美国,支持加密特别提款权货币化及国际化,制定优先加入国家优先获利的国际条约,使得中国获得最先最多权力及利益。

而美国为了保持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优势地位,很可能选择反对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失去获得最先最大权益的机会。在新国际货币体系的趋势形成后,美国不得不加入时,它已经失去主导权及最大的权益。

其次,在法律角度上,加密特别提款权原本就是国际公认的记账单位,有一套被国际认可的定价规则及价值背书机制,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货币化后,也相对容易符合国际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各个国家对于流通货币的相关要求。

最后,Facebook 发行 Libra 后,将有可能成为世界级的“微信”,会对中国的金融产业及人民币地位造成冲击。因此,我们不能坐以待毙, 需要放开中国科技企业发展加密数字货币的限制。

其实,中国的互联网科技企业已经是世界一流的公司,互联网及区块链技术不比美国公司落后,中国可以输出技术去支持并主导加密特别提款权的诞生及发展。中国的腾讯和阿里公司在支付领域实际上已经国际化了,因此, 推动加密特别提款权并没有目前中国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

选自《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9年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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