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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语境下的区块链思考

2018-4-25 08:18

来源: 法大大

针对互联网积分监管的问题


互联网积分表现为商家返利积分、折扣券、消费红包等多种形态,随着互联网平台、大型电商的出现而快速发展,已出现与实体经济高度融合、深度渗透的趋势,一部分互联网积分已具有交易跨界、应用隐蔽、普遍接受、集中清算等特征。此外,还存在网络游戏类虚拟货币,其主要在封闭环境中运行,使用范围及属性与互联网积分类似。

互联网积分有商家增强客户粘性的合理因素,但管理仍存在较大空白,社会上出现了个别跨平台、跨行业、普遍认同、广泛使用的互联网积分产品,如果任其发展,将对人民币流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鉴于此,应积极研究建立管理框架,开展监测监管工作。 

第一,明确互联网积分管理的“三条底线”。一是禁止挂钩人民币,绝不能和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二是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的使用范围须在平台内部,一些平台上参与交易的不同法人主体之间不能通用,消费者之间不能相互转让;三是限制持有收益,虚拟货币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

第二,建立持续监测框架。对于互联网积分产品,相关部门应以“严密监测、鉴定属性、分类指导、穿透监管”为原则,密切跟踪发展态势,对互联网积分运行进行有效监控。

第三,探索制定管理规范。相关部门应结合互联网积分发放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建立监管指标,对积分规模和使用范围进行合理限定。应明确互联网积分的价值基础和资金来源,杜绝相关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不以实有营销费用为锚,虚发、超发互联网积分,杜绝同一集团以跨企业补贴为手段发放互联网积分。应明确互联网积分的交易对象,将其限定在客户、商户与平台的单向交易当中,避免商户以互联网积分结算,限制客户之间的互联网积分转让行为。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建立互联网积分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对存在个别违规行为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停止其业务,责成尽快整改;对于突破底线、违规发行的,要坚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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