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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与法定货币的关系

2020-4-23 11:27

来源: 王永利

近些年来,“数字货币”的概念风起云涌,从完全去中心的网络内生加密数字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到与某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但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运行的网络数字“稳定币”,如USDT、GUSD等;再到设想与多种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运用区块链技术等形成和运行无国界(超主权)网络“综合币”,如设想中的Libra、eSDR等,可谓层出不穷、花样不断。很多人认为,这将对国家法定货币乃至国际货币体系产生极其深刻的冲击,甚至可能将其颠覆或取代。

从2013年开始,很多国家的央行也高度关注数字货币,甚至着手研究和设计 “央行数字货币”(CBDC)。其中,中国央行从2014年即组建数字货币研究团队;2016年1月即宣布“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2019年7月开始,央行官员相继发声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目前正在组织市场机构参与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现在,数字货币正式开始测试,中国可能成为全世界率先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从2016年央行宣布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开始,本人就一再强调:比特币、以太币等完全去中心化的网络内生加密数字币,违反了货币发展的逻辑与规律,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并与国家法定货币并存共生,它们最多只能是在一定网络虚拟环境中使用的“虚拟币”或虚拟资产;“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必然是中心化的,不可能比照比特币、以太币的模式,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打造的去中心化央行货币;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运行两套法定货币体系(传统法定货币与新型数字货币),否则同样违反货币的本质与逻辑;所以,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电子版),并注重于改进货币管理与支付结算办法,提高货币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强化合规监控。(这方面可参照本人关于“准确看待和有效监管数字币”等相关文章,以及2019年8月24日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的“央行数字货币落地运行的挑战”、今年2月4日在公众号上连载的《信用货币辨析》系列文章,特别是其中之三:“对各类‘数字货币’的基本判断”)

现在,央行已经明确,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数字化的人民币。它就是人民币,而不是等同于人民币,更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其与网络加密数字币、网络稳定币、网络综合币等根本不是一回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改变的是货币形态、发放方式和支付结算方式,在货币本身上并没有颠覆性变革,变革最大的是货币的支付结算方式。正因如此,央行将其正式命名为“DCEP”,其中,“DC”是“Digital Currency”,即“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 “EP”则是 “Electronic Payment”,即“电子支付”的英文缩写,就是表明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更多的是货币的数字化和电子支付。

作为数字化人民币,DCEP没有任何投资、收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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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合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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