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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平:没有应用场景支撑的虚拟币将走向死亡

2018-5-8 10:02

来源: OK区块链 作者: 研究猿

关于数字货币的支付和交易功能


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使其分离为两大功能:

一是实际用于支付的功能。

即真正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例如在一些交易所或数字货币的发行中,要求必须支付比特币以太坊等。充当这种支付功能的数字货币即成为实际的支付币。但我国央行一直认为他们是一种特殊商品,而不承认其是货币。这有点不客观。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即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有五大功能:一是作为价值尺度,二是作为支付手段,三是流通手段,四是储备手段,五是世界货币。只要具有这五大功能的商品,就应该是货币。当然,这种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和主权货币或者法定货币是两回事。央行不承认比特币等为货币,本意是说他们不具有主权货币的地位。其实日本也持同样态度。但日本更进一步,他们通过新修订的支付法,甚至把比特币等明确规定为支付工具。所以,数字货币只要用于支付,能充当一般等价物,它就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也不能反过来,说它只要能用于支付就是法定货币。同样不能因不是法定货币就否认其货币属性。

二是交易功能。

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开始除了游戏就只能用来交易。那时的它不能用于支付,那时的比特币以至目前除能用于支付以外的各种数字货币所具有的一个共同功能,就是交易。这种交易本质上是一种证券交易,虽然它在名称上叫数字货币,但其本质是交易的各类权益证券。包括ico发行的相关数字货币,也不过是企业股权、债权、物权、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凭证交易,交易标的就是证券。

今天有相关部门的同志在这儿,改革开放四十年了,证券市场开放也快三十年了,但目前的证券范围还是股债期基。中国证监会现在管什么,还是大约70%管股票,20%管期货,5%管基金,5%管债券。一有新东西出问题就打击,因为不打击确实不行!但你凭什么打击?你有依据吗?你弄明白了吗?所以我觉得,数字货币在区块链中严格来说发挥的是两大功能:第一,用于支付。用于支付就是货币功能。除去支付就是交易,交易就是交易各种各样的证券,比方说以太坊,它就是知识产权权益证券!

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是证券交易,这就涉及怎么理解证券和资产证券化问题。所谓证券不是一些人理解解的就是股票债券,证券是一定机构发行的,能够证明某种财产价值,并能用于转让和交易的票券。它绝不限于股票债券。同样,资产证券化也是指一定的机构,通过适当的方式,如股权、债权、物权、收益权等方式,把某种暂时不能流动的资产变成证券,通过交易使其流动起来,按照这样的理解。做资产证券化就包括股权证券、债权证券、信托证券、基金证券、保险证券、期货证券、特许权证券、知识产权证券、物权证券,还有劳务证券,其他证券的证券化,现在证监会管的只有上述四种证券。一出新东西就出问题,一出问题就是非法,就要打击。是,对非法的东西进行打击确实需要,但打击过后呢就没音信了,这样一来,新的好东西何时才能出来。

比如数字货币,毫无疑问它是证券,美国人承认它是证券。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文整顿后,香港当局也发申明,说要对数字货币视同证券进行监管。我们国内呢,虽然工作仍在积极进行,但很少发出相关信息,原在国内进行的交易却全都移步国外。整顿到现在也没明确说这种交易是什么,应按什么法律进行整顿。当然这也与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范围过窄相关。正因为如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吴晓灵副主任委员一再建议再修改证券法中的证券概念,扩大其适用范围,对此我十分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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