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杰表示,首先取决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约定了现金收入和公司产品两个部分,也即员工是否认可以公司产品作为个人收入或奖励。如果员工并不认可,公司坚持以公司产品发放工资,那就涉嫌合同违约,员工可以追讨工资收入,税务部门也可以据此追缴个人所得税。
值得关注的是,国内相关案件判例显示以
token(注:token是虚拟币,也翻译成代币)发放的工资并未计算入法院支持的工资标准里。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烽指出,对劳动者来说,风险主要来自工资未列入应税项目,以及在将
数字货币兑换为法定货币中存在的一些交易风险,以及可能被反洗钱调查的风险;另外在劳动争议及其他相关权益争议中,在涉及对劳动者收入确认,可能存在无法被认定为收入的风险。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今年7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某
区块链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进行判决。员工被区块链公司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表示其每月工资是36800元,并提交证据入职邀请邮件及邮件公证书,内容显示其基本工资为35000元+0.04%token/月。但区块链公司股东表示员工工资仅为扣除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及个税后打卡发放的10000元,未认可10000元工资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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