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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政策解读

2020-12-10 10:16

为培育壮大数字赋能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面向未来的新增长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多次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特别是疫情以来,进一步指出“要危中寻机、化危为机,把这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弱项加快补起来,把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壮大起来”。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考察时再次强调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9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带动新型消费的措施,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

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持续推动数字赋能加快新业态新模式发展。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今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0〕552号),要求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行动,加快促进企业上云用数,实现数字赋能发展。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提出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提出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促进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强化要素保障,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部署,袁家军书记、郑栅洁省长、冯飞常务副省长先后就“抢抓疫情下数字化智能化新契机”作出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也明确,制定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上述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行动计划》

二、总体考虑

《行动计划》注重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一)立足发展大局,系统谋划新业态新模式新发展。疫情以来,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新业态新模式对支撑“六稳”“六保”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全面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在新基建、数字生活新服务、共享制造新模式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专项政策文件。《行动计划》是对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集中贯彻落实,与省级已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的意见》等文件进行了统筹衔接,力求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做到系统集成,形成我省数字赋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顶层设计。

(二)积极主动作为,打造数字浙江发展新优势。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根据数字浙江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学习借鉴上海北京等兄弟省市做法,《行动计划》提出全面开展“数字赋能626”行动(6大行动、26项主要任务),聚焦数字赋能企业、个体和政府,赋能生产和生活,赋能城市和乡村,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如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未来工厂、“虚拟”产业集群、无人经济、个体微经济、灵活就业、数字孪生城市等,致力培育壮大具有浙江特色的新业态新模式。

(三)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鼓励创新、审慎监管”新生态。新业态新模式正处于“新旧交织、破立并存”阶段,对政策制度和监管方式提出了更多新要求。《行动计划》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努力破解企业数字化转型、灵活就业保障、新生产生活场景等方面存在的的制约因素。同时,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同步创新监管模式,要求及时引导和处置出现的问题,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四)做到以人为本,满足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将更好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培育更多新岗位。《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在线教育、远程办公、互联网医疗、无人经济、数字文旅等便民惠民业态和模式发展,拓展数字化创业就业空间,深化数字化治理,提升社会服务的智慧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强协同协作,形成工作推进新抓手。《行动计划》突出“整体政府”理念,进一步加大部门协同力度,明确行动目标、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平台和企业,复制推广其典型经验和做法,作为《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的重要抓手。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有四个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总体思路和行动目标。总目标是:到2022年,数字赋能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9%左右,数字化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多方位的数字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四个分目标是: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广、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数字赋能社会效益显著、数字治理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开展“数字赋能626”行动:一是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行动,包括推动企业深度上云、建立数字化转型伙伴生态、创新“云量贷”服务。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行动,包括推动共享制造、建设“未来工厂”、建设“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推动园区服务共享。三是数字生活场景推广行动,包括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推广远程办公模式、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鼓励发展“无人经济”、推动数字文旅发展、拓展电商新零售、推广金融科技、推进“智能亚运”建设。四是线上创业就业激励行动,包括拓展数字化创业就业新空间、壮大“微经济”等新个体经济、鼓励灵活就业和多点执业、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五是数据要素增值行动,包括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要素安全保障。六是数字化治理提升行动,包括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建设省域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加快数字乡村发展。

(三)示范推广。从示范主体、组织实施和激励推广三方面,提出推广100个以上新业态新模式示范企业和平台,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宣传,对示范主体给予政策激励,打造数字赋能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最佳实践”。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等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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