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指导、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多份文件,既有整体角度的鼓励性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有各部门旨在解决特定问题的约束性文件,如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此外,还有一些指南性质的指导性文件已经发布或正在制定之中。
这些文件基本构建了我国平台经济监管的政策体系,确立了平台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此次发改委等九部门新发布的《意见》,则具有“集大成者”的属性,它从新的经济形势与战略高度,提出了平台经济发展及监管的新要求与新举措。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平台经济,《意见》给出的首要态度就是强调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全面提升平台经济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这包括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等。
提高
金融领域监管执法水平也紧随其后。《意见》提出,要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链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
此外,在数据信息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意见》也要求要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对此,我国知名反垄断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分析认为,《意见》直面平台经济领域的新问题并确立了新形势下的监管重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在竞争失序、数据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表现得较为普遍。《意见》对这些问题都着重予以了回应,同时也突出了对上述问题的监管重点,这表明我国市场监管执法的专业性和精准性水平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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