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1.76万亿元,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平台用户数量持续扩张,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线上消费、网上外卖、网络办公、远程医疗用户规模分别达到9.44亿、8.12亿、4.69亿、3.81亿、2.39亿,形成全球超大规模的在线消费群体。
强劲的发展潜力和经济效益,极大地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疫情期间,基于平台发展的多种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停工不停产,停课不停学”,体现了平台经济的良好韧性,有效对冲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复苏、增长的新动力。
《意见》指出,我国要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
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传统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同时,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
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平台企业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数字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白京羽认为,发展平台经济,要注重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要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始终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支持和促进平台经济守正创新、行稳致远。一方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巩固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和规范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对此,《意见》大力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
人工智能、云计算、
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软件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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