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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数字人法律人格,拥抱元宇宙时代到来

2022-11-17 22:46

来源: 第一财经 作者: 巫景飞

数字人法律人格的意义


法律人格,也称法律地位,是法律规定的法律主体所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现实状态。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有三大类,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数字人无法归入以上三大类,因此不享有民事权利,目前法律也并未给它创设人格。故此,数字人并不具有法律人格,也就无法享有法律规定享有主体为自然人或公司等拟制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表演权、财产权等权利。换而言之,数字人是一个权利客体,可以被其他法律主体所拥有,但不是一个权利主体,无法拥有各项权利。

由此,个人势数字人对外融资时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投资人看重的是数字人IP的价值,但这个价值并不归属于数字人(非民事主体),而是归属数字人的创始人(自然人)。投资人无法直接投资虚拟人,只能间接投资数字人的创始人,比如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再用合资公司去持有数字人知识产权(IP)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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