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完善互联网司法解纷模式。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的功能作用,继续深化司法
区块链、智能合约、
人工智能等在跨境贸易司法解纷平台的创新应用,深度解构涉外纠纷化解的痛点难点堵点,努力为跨境数字贸易纠纷化解量身打造一套国际认可度、接受度高的在线诉讼程序机制。要充分整合、利用司法大数据,研究分析涉数字身份、平台责任、跨境数据流和人工智能、跨境电子支付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为跨境
电子商务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智库咨询。
二是继续探索和健全跨境数字司法治理规则。互联网法院要持续强化涉算法、数据、平台等新型数字法律关系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以裁判明晰数字贸易产业权利义务边界,促进数字贸易市场的公平合理竞争。2022年9月1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施行,在这些新法新规不断适用的背景下,互联网法院更要加强跨境数据流动、新型交易模式、数字知识产权等规则指引,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新兴领域立法提供实践经验。
三是努力打造多元协同的平台综合治理体系。在共治层面,互联网法院要积极推动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物流承运商、支付企业等数据信息在司法区块链上的跨链共享机制,协同共建跨境贸易风险防范信息共享体系和纠纷预警机制。在自治层面,互联网法院要支持
电商平台加强企业自查及合规建设,针对大量涉平台纠纷,可通过优化前置调解机制提升平台自治能力,发挥其自身秩序维护职能。在法治层面,互联网法院要在强化对数字平台自治审查力度的前提下,规范监督平台自治行为,确保其遵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标准,切实发挥司法在平台纠纷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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