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
(一)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揭牌,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202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下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设立驻会检察室既是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开拓之举,也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促推依法从严监管,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同时,设立驻会检察室也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设立驻会检察室,是在证券领域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补足了证券领域刑事司法工作的关键一环,是近年来证券司法专门化建设的又一突破性进展,构建起更加专业的证券犯罪检察机制和办案力量,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持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资本市场执法司法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不断强化。早在2002年,公安部即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办公,主要负责侦办全国证券犯罪案件,并协调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参与证券犯罪案件的侦办,强化了行政与刑事执法共同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合力。2007年,为有效防范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原工商总局、原银监会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成立了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支持资本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2016年以来,公安部将5个地方公安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将7个地方检察院设立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8个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进一步整合优势警务、检务和审判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打击证券犯罪格局。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批准设立
上海金融法院和
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两家金融法院在构建资本市场司法保护机制、服务保障金融扩大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将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进证券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高效运行。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证券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设立后,下一阶段的关键任务,就是要把制度机制执行到位,克服相关工作面临的薄弱环节,不断优化行政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力量配置,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制度机制高效运行。执法手段方面,运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技术,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监管执法新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严重违法隐患的排查预警。同时加强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执法合作,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防范和约束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护等阻力和干扰,推动高效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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