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电主体:
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
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2.购电主体:
是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其中,售电公司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应与有绿色电力需求的零售用户建立明确的代理关系。电网企业落实国家保障性收购或代理购电政策的,可以作为购售电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适时引入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3.输电主体:
为各省区省级电网企业,跨区跨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的,输电主体还包括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电网企业应为绿色电力交易提供公平的报装、计量、抄表、结算和收费等服务。
4.交易组织和管理:
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绿色电力交易组织和管理,负责绿证的划转、注销和交易等工作,负责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绿色电力查证服务。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规则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5.电力调度机构: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开展安全校核,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先执行绿色电力交易合同。
6.绿证核发: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色电力交易需要,会同国网、南网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企业核发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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