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优先级最高,月清月结,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
2.绿色电力交易采用发、用两侧耦合结算,即结算电量取新
能源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与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电量的最小值。
3.同一电力用户与多个新能源发电企业签约,总用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的,该电力用户对应于各发电企业的用电量按总用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同一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多个电力用户签约的,总上网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时,该发电企业对应于各电力用户的上网电量按总上网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
4..新能源发电企业超出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外的发电量纳入本地保量保价优发电量,按照相应机组的电价批复文件进行结算。电力用户超出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外的用电量依据
天津地区电力中长期市场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增购绿色电力部分电量不纳入偏差免考核范围。
5.绿色电力交易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侧按照实际用电量的尖峰、峰、平、谷各时段的比例分劈交易合同电量,形成各时段合同电量。各时段价格较平段价格的浮动比例参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中售电公司服务费部分不参与浮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所产生的损益应单独统计,在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统筹考虑。
6.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引起保障居民、
农业用电的优发电量采购成本变化产生的损益应在全体工商业用户中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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