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4月28日晚间,为规范开展内地与
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办法》,即日起施行。
《办法》发布后“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现阶段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据规定,“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未来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央行有关负责人曾指出,推出“互换通”,将有利于境外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有利于推动境内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
金融中心地位。
另外,《办法》还规定“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根据规定,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
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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