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并推动中国发展进程中,始终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全球发展。
1992年,中国成为最早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之一。之后,中国不仅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决捍卫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利。2002年中国政府核准了《京都议定书》。200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到201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要求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2007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和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提出到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013年11月,中国发布第一部专门针对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使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制度、政策更加系统化。2015年6月,中国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
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
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并继续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抵御风险、预测预警、防灾减灾等领域向更高水平迈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为实现公约目标所能作出的最大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世界自然基金会等18个非政府组织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的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已超过其“公平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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