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
低碳转型。建立健全区域、城市群、城镇开发绿色发展协调机制,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布局城市通风廊道,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海绵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加快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建材循环利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完善公共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鼓励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开发。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完善建筑节能、减碳、绿色改造等标准体系,研究出台建筑运行能耗和
碳排放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文件,提高节能减碳要求。加快建筑节能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
能源管理等模式,提升建筑用能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实施民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加快绿色社区建设,推广绿色物业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城乡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全面提高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实现采暖、供冷、生活热水用能清洁化。加快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现有农房绿色改造,研究推广适合绿色农房建设的关键技术及产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
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国网
湖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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