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部门督促属地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指导企业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技术改造进程;跟踪掌握能效清单目录内企业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技术改造的,由属地工信部门及时核实能效水平,按程序报送更新能效清单目录。自2023年起,各市(州)工信部门每季度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年底报送下一年度拟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更新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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