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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全文)

2023-5-11 14:14

分类推动能效水平提升


1.已建成投产项目(装置)。对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的项目(装置),要加快推动改造升级,在规定时限内(截止2025年底)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如不开展改造升级或改造升级后能效仍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对项目(装置)进行淘汰。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改造升级,向标杆水平迈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新建项目(装置)。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全面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行业规范条件、审批手续、行业标准、“三线一单”等要求。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标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建项目(装置)。能效水平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达到基准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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