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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全文)

2023-5-11 14:14

加快推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


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聚焦现有产业基地集中集聚发展,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省、市(州)、县(区)协同配合,统筹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定期跟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展,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省内企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节能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于积极实施改造升级,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优先列入专项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序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策合力。做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工作的衔接。按照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能耗核定、节能监察等手段,加大管控查处力度。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及其他行业绿色电价政策,有效强化电价信号引导作用。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能耗核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能效评估,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运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列入能效落后清单企业目录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和企业,限制用能;铁路运力紧张时,对列入能效落后清单企业目录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企业装车进行调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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