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和立法不健全。表现为缺乏专门的立法、现有政策和立法碎片化、立法的健全和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等。
其次,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双碳”目标需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但当前进展报告制度、碳评价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都尚未形成。此外,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也尚未建立。
对此,王灿发建议尽快健全“双碳”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制定可行的框架立法、制定单行的立法、尽快出台
碳排放权交易条例、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双碳立法等。
“要注意的是,立法必须明确立法目的,设立明确目标,强调政府目标责任,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设立主体义务,建立实施程序,严格违法责任,把每一个层级、每一个主体、每一个人都纳入‘双碳’的政策和立法框架之中,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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