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BAM及我国
碳排放配额管理均要求企业妥善记录产品的碳足迹。国家发改委曾于2013年至2015年分三批共制定了
钢铁、电解铝、石油天然气、焦化、
水泥生产等24个不同行业的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为相关企业核算生产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提供参考。
基于前述指南,我国颁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及发电、电网、纺织服装、煤炭生产、镁冶炼、铝冶炼、钢铁、民用
航空、平板玻璃生产、水泥、陶瓷和化工12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报告要求》(GB/T 32151.1-12)。
2021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就《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等197项碳达峰相关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在国际上,ISO组织公布的ISO14064系列 温室气体量化和核查标准(ISO14064:2018)、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发布的《温室气体议定书 企业核算和报告标准》等国际标准,也对企业温室气体的量化和核查方法提供了指导。
鉴于CBAM允许以出口商已在原产国实际支付的碳成本抵扣CBAM证书,对于届时已在国内进行了碳排放成本支付的重点排放企业,注意妥善留存碳排放成本支出相关文件及凭证。
为了应对全球减碳发展趋势,建议出口企业加快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将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碳足迹的计量、数据记录及碳成本支出的文件留存等各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构建一套完整的碳排放管理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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