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
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其中,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四类人员可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提供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及履职说明。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管理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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