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虎:首先,引入有偿分配机制不能破坏市场的完整性,不能超出配额总量额外预留。建议可以从配额总量中保留一部分,参与方既可以选择采购CCER进行履约抵销,又可以选择参与配额竞拍获取被保留的部分配额。
拍卖所得资金如何使用,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国际上有各种解决方案,例如美国法律规定了拍卖资金应用于减碳
低碳的行为。在中国的试点市场,
广东、
北京和
天津试点都有拍卖的尝试和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定。
因此,与其去做有可能扰乱市场的纾困措施,还不如选择一些真正有困难的企业,通过拍卖所得资金给予其支持,这样既不打乱市场本身的规定,又具有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有偿分配机制是一个逐步引入和过渡的过程,国际上也是逐步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让参与方明白
碳排放权是有价格的。
此外,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例如碳资产的资产属性以及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资产是要保值增值的,但是碳排放的目标是越来越少,所以必然会带来很多矛盾。在这个过程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其次需要边做边学逐步发展完善,再者有偿分配机制应该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引入。
但如果这个市场是以履约为目的,就像排污权市场一样,没有什么交易发生,就不称其为市场,
碳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借鉴排污权市场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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