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国碳市场和重庆试点碳市场提出“借碳”政策,即预支下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暂完成配额清缴;天津试点碳市场也提出纳入企业未注销的配额可结转至后续年度继续使用。
二是北京、天津和上海试点碳市场均提出绿电不计碳排放。北京试点碳市场规定“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天津试点碳市场规定“各重点排放单位在核算净购入使用电量时,可申请扣除购入电网中绿色电力电量”;上海试点碳市场则规定“外购绿电排放因子调整为0 tCO2/104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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