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更多国际碳信用符合新加坡的标准,新加坡已和10多个国家签署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和加纳签定的执行协议也取得实质进展。
根据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和国家环境局星期三(10月4日)发的文告,我国和越南及加纳(Ghana)已就碳信用交易的执行协议进行实质谈判,须缴碳税的企业将可以采用协议所产生的国际碳信用来抵消
碳排放。
与此同时,新加坡和12个国家签订谅解备忘录,并争取达成执行协议。这些国家是不丹、柬埔寨、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Dominican Republic)、印度尼西亚、肯尼亚、蒙古、摩洛哥、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 New Guinea)、秘鲁和斯里兰卡。
新加坡也正在和巴西、文莱和泰国等积极讨论中。
文告另外指出,环境局正在开发一个全国注册处,以记录和追踪企业交出的国际碳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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