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额分配方法计算公式
(一)基准线法
1.控排企业
企业配额=产量×基准值×年度下降系数
2.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设计产能×基准值
(二)历史强度下降法
1.控排企业
企业配额=产量×历史加权平均
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2.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预计各
能源品种的年综合消费量×各能源品种相应的碳排放折算系数)
新建项目企业折算碳排放的各能源品种取值范围与控排企业一致。
二、陶瓷(建筑、卫生)行业
陶瓷(建筑、卫生)行业企业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陶瓷砖产量×陶瓷砖生产历史加权平均碳排放强度+其他陶瓷产品产量×其他陶瓷产品历史加权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陶瓷砖产量取面积,单位为万m
2;
陶瓷砖生产历史加权平均碳排放强度:取企业2020—2022正常年份的单位面积陶瓷砖的加权平均碳排放量,单位为tCO
2/万m
2;若企业为首年生产该类产品,则取当年碳强度计算配额;
其他陶瓷产品产量取重量,单位为t;
其他陶瓷产品历史加权平均碳排放强度:取企业2020—2022正常年份的单位重量陶瓷产品的加权平均碳排放量,单位为tCO
2/t;若企业为首年生产该类产品,则取当年碳强度计算配额;
年度下降系数:1。
三、交通(港口)行业
港口企业排放单位为港口码头,根据不同的功能用途又分为集装箱码头、滚装船码头、件杂货码头、干散货码头、液体散货码头和其他码头。港口码头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港口码头历史加权平均碳排放强度×吞吐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港口码头历史加权平均碳排放强度:取港口码头2020—2022年正常年份单位吞吐量碳排放量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为tCO
2/万吨;
计量单位为标准箱的港口码头吞吐量根据《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标准》按30.48吨/标准箱将吞吐量转为以吨计量,与其他类型码头合并计算排放强度;
年度下降系数:1。
四、数据中心行业
数据中心行业企业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IT设备耗电量×数据中心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IT设备耗电量:为报告年度数据中心计算处理设备、交换处理设备、存储处理设备、辅助电子设备等各类电子信息设备耗电量统计值总和,单位为MWh;
数据中心行业碳排放基准值:0.9441 tCO
2/IT设备耗电量 MWh(数据中心行业碳排放基准值=电力行业排放因子×数据中心控排企业上一年度电能比加权平均值;电能比为统计期内数据中心在信息设备实际运行负载下,数据中心总耗电量与信息设备耗电量的比值);
年度下降系数:1。
五、其他说明
(一)按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其历史碳排放量原则上取2020—2022年经核查的正常生产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若当中某一年份企业因设备检修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与2020—2022年平均碳排放量相比低20%及以上),或当中某一年份停产180天及以上导致配额被收回的,不取当年数据作为历史排放数据。
(二)按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自主停产180天及以上,原则上只发放企业非停产时间的配额,停产时间的配额经核实后将收回注销。企业应在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三)企业(或机组、生产线、装置)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单的,无论是否当年淘汰,配额只分配到指令淘汰当年;若企业提前淘汰,则按规定收回相应的配额。
(四)控排企业三年内存在生产情况不明(如长期停产、债务纠纷)或因涉法、涉诉等问题存在履约风险的,暂不予发放2023年度配额,企业在当年度恢复生产且经省生态环境厅核实后,再按各行业配额计算方法进行核发。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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