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绿电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实现自身减排目标,需要实现对多地机构绿电的统一采购;有的是为了突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仅采购当年新增绿电;有的是为了满足更加严格的产品碳足迹审查要求,需要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电合同;有的是希望通过采购绿电抵消部分
碳排放配额。
而当前的绿电交易模式不够灵活,在交易平台选择、采购地域范围、合同时间长度、绿电技术类型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障碍,尤其是跨省跨区交易的大部分电量仍以政府间合同的方式确定,也影响了绿电跨省跨区交易的开展。
此外,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场内和场外交易信息披露仍有很大进步空间,这些信息包括可再生
能源项目信息、绿证挂牌数量和价格、周期性的交易规模、场内场外各类交易的平均成交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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