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数据来自标普全球1200指数(the S&P Global 1200 index),该指数是一个国际多元化投资组合,涵盖了全球约70%的股票市值和来自30个国家的公司。企业ESG
评级数据来自Asset4数据库,该数据库包含4000多家全球公司信息,提供了企业ESG方面740个可比数据点和280个关键绩效指标。企业财务数据来自Datastream数据库,收集了2008至2012年每家公司的所有证券交易所数据。最终样本包括1141家公司5335个观察值,这1141家公司来自30个国家,35家公司在研究期间至少有一年交叉上市。
研究思路
首先,文章分别梳理了交叉上市和LOF、企业ESG表现和公司合法性、交叉上市和ESG表现、上市所在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相关文献。通过回顾已有文献发现,LOF可能会导致市场对外国公司(相对于本地公司)的评价较低,以及筹资成本较高和监管限制较多等不利因素,因此交叉上市的公司为减轻LOF的负面影响,有可能采用合法化机制,例如改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实践。
由于每个上市目的国都有特定的制度压力,这些压力会影响交叉上市企业改善其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表现的动力。各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差异很大,对少数投资者的保护是国际
金融市场不同制度框架的一个显著特征。当上市目的地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更为严格时,企业更有动力加强公司治理。然而,投资者保护的基本逻辑与企业社会责任核心的亲社会价值观并不直接匹配,投资者可能更关注短期财务业绩。而即使企业管理者决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格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也会削弱他们的自由裁量权。
基于此,文章提出了三个假设:
假设1:交叉上市与企业的 ESG 表现正相关。
假设2a:一家公司交叉上市的股票交易所的投资者保护程度与该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呈正相关。
假设2b:一个公司交叉上市的股票交易所的投资者保护程度与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呈负相关。
其次,文章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了企业ESG表现、交叉上市、财务信息等方面的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完成对研究实证部分变量的梳理。研究因变量为企业ESG表现,280个关键绩效指标被整合成18个类别的单独分数,然后合并为每个维度的总分;自变量为是否交叉上市的虚拟变量和反自我交易(ASD)指数(衡量投资者保护程度)。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账面收益比等变量。
在实证部分,为了避免样本自选择偏误,文章使用了Heckman两阶段模型来验证交叉上市与企业ESG表现的关系,得到了支持假设1成立的实证结果。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文章使用“外国上市”的计数变量作为交叉上市变量的替换变量,回归结果在质量上相似但更强。为了检验交叉上市目的国的投资者保护程度与公司治理水平及ESG绩效的关系,文章对于样本中有交叉上市的企业使用了随机效应模型。分别对假设2a和2b进行了实证检验。根据WGI平均指数,上市国家(其他)机构质量的影响缺乏统计意义,这凸显了投资者保护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使用少数股东保护指数(MSP index)替换ASD指数进行回归作为稳健性检验。得到了类似的结果,即上市国家的平均 MSP 指数的影响与 ASD 指数的影响相似:对环境得分具有统计意义,但对公司治理得分没有影响。同样,母国的 MSP 指数值对企业的公司治理有显著影响,但对其环境和社会绩效没有影响。
最后,文章结合文献对实证结果进行了讨论,认为不应简单地将ESG表现与企业社会责任同化,也不应将公司治理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维度。进一步的研究应该阐明环境和社会表现与公司治理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交叉上市后缺乏显著的公司治理适应,这表明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合法性增强机制可能不那么重要,特别是在存在其他合法化条件的情况下。家族所有权既影响公司治理,也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选择,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从这些方向入手,对潜在的机制和边界条件进行更多的研究以发现与企业国际化和对随之而来的外部压力的反应相关的有趣现象。
研究结论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