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起了批评,因为其中一些项目可能在没有来自
碳交易收入时仍然有利可图。此外,在未与中国国内可再生
能源证书市场协调的情况下,CCER资格可能导致气候缓解成果重复计算。
范登贝格说道:“我们不能忘记现在我们需要真实而实质性的减排。因此我们认为抵消不能取代这些减排过程。”他还提到,中国
碳排放交易体系或ETS允许使用CCER来抵消公司ETS责任范围内最多5% 的排放量;而欧盟ETS则没有这样的抵消机会。
“当使用碳信用时, 我们坚信必须有严格的标准,以确保通过透明和经过验证的项目有效减排,” 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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