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
碳市场对
碳排放管控企业实行“只出不进”原则,在原有初始纳入名单基础上,部分管控企业“关停并转”,而碳排放量达到管控要求的新建企业均未纳入。有的地方碳配额核定基数、增长变化等规则不清晰,不利于控排企业合理设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控排计划。企业事后申报核定碳排放量和获得发放配额量的方式,不利于事前调动企业降碳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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