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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委〔2023〕406 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15 14:07

鼓励碳汇交易


  积极探索农业碳汇利用路径,对农业碳汇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实施路径进行深入研究,推进具备条件的农业碳汇项目参与自愿减排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农业碳汇的价值实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农业碳汇项目,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获得收益。积极研制和开发碳汇产品,推动碳汇产品创新,开发碳标签、碳积分等碳汇衍生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碳汇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其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示范区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在相关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方面统筹考虑,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规范开展、取得实效。财政部门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给予正向激励补助,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鼓励先行先试

  聚焦农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示范区各地在巩固提升农业碳汇能力的经营模式、技术路径、碳汇计量、项目开发、市场交易、生态补偿、碳汇金融等方面先行探索,支持各地积极申报试点,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成果。

  (三)强化政策保障

  强化现有农业减排固碳支持政策的落实落地。研究完善重点任务支持政策,推进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法规制定,强化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等措施,创设完善有利于推进农业减排固碳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体现农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示范区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良好做法和典型模式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形成多方合力推进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责任感。引导个人、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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