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例》规定,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即所有交易活动均应当由交易机构场内组织,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同时,《条例》第十五条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其中,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是一方提出买卖申请,多个对手方按照规定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条例》确立的现货交易方式,既符合现阶段
碳市场相关主体的交易习惯和交易需求,也是适应碳现货市场特点的重要选择。
(二)丰富了市场交易机制,通过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制度提高政策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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