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林农个人不能够作为碳汇项目开发的业主,但可以通过成立公司或委托给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来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碳汇项目开发。同时,要判断林农承包林地的有效期限、造林时间与经营活动、林种与森林类型等是否符合上述管理办法和项目方法学的规定,不符合条件就不能进行项目开发。即使能开发也要评估投资回报,面积太小的话收益cover不了投资成本,到头来不仅白忙活一场,还亏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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