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采伐管理方面: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经营措施实施森林抚育,采伐限额保障森林抚育需要;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实行“限额五年总控”管理,所需采伐限额不足时,主管部门可调剂使用主伐限额、备用限额,也可按程序追加。简化试点单位林木采伐审批流程,推广林木采伐手机APP,“让数据多跑路,使群众少跑路”,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
(2)技术标准规定方面:第一,过密人工中幼龄林,因初植密度过大、抚育历史欠账等原因导致的郁闭度0.8以上的过密林分,可突破现有技术规程中有关抚育强度、抚育间隔期等限制,按照现行经营密度表的保留株数、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伐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大于伐前胸径等控制因素,设计抚育采伐强度。没有制订经营密度表的,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人工林伐后保留林木的合理株数标准作出规定。第二,对纯林单一树种组成8成以上、以培育大径材或套种珍贵树种为目标的人工商品近熟林,纳入试点抚育范围,原则上抚育后的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5。第三,对因不适地适树造成林分质量差、无培育前途、郁闭度在0.3~0.5的人工林,经科学论证,可进行科学改造。第四,对于多代萌生天然矮林,可通过疏伐、补植目的树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方法,逐步增加乔林林木占比,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正向演替。第五,对东北
内蒙古重点林区,火烧迹地、皆伐迹地上天然萌生形成的中幼龄杨桦林、老柞林或低质低效的落叶松纯林,以培育地带性树种群落为目的的抚育采伐,坚持采小留大、采劣留优、保留母树,不能造成天窗,采伐木原则上不受现有政策限制。第六,对人工商品林采取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等措施的同时,可以兼顾林下经济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利用林地林木,发展碳汇经济,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同时,为加强指导,增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实施方案》提出了分区域分类型森林抚育技术要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区域的森林抚育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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