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明确阐明了在我国
碳排放双控制度在碳达峰、碳中和阶段的制度区别和主要矛盾转化:在碳达峰阶段,强度控制是主要矛盾;在碳中和阶段总量控制是主要矛盾。在碳达峰阶段,控制碳排放强度的主要手段是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在碳中和阶段,控制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的主要手段是建立碳中和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地区、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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