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环境部表示,21日已正式公告碳费征收费率,一般费率每公吨新台币300元,优惠费率A、B分别为50、100元,明年元旦正式生效。
环境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依据碳费费率审议会决议费率建议,核定碳费费率并完成相关法制作业程序后,于21日公告「碳费征收费率」,并订於民国114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一般费率为每吨碳300元;符合「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公告附表一行业别指定削减率规定的优惠费率A为50元;符合「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公告附表二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规定的优惠费率B为100元。
环境部表示,今年8月29日订定碳费3项子法,正式宣告迈入碳定价时代,而各界关心的「碳费征收费率」也完成公告,依据「碳费收费办法」规定,碳费征收对象在115年5月时,就要依114年全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并缴交碳费。
环境部强调,碳费征收是以减量为出发点,征收对象如果提出自主减量计划达到减量指定目标者,可申请核定优惠费率,为协助征收对象顺利衔接碳费制度,环境部将办理自主减量计划研拟说明会,同时经济部也将启动相关辅导机制,提供产业专业技术咨询及辅导,协助产业申请自主减量计划,争取适用优惠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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