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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货币钱包隐私协议数据跨境问题的法律分析

2018-7-9 16:04

来源: 比特律 作者: 姚约茜、刘一民

保障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的境内加工存储环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第5.3条内容,网络运营者对已收集个人信息的加工应当严格遵循已告知的使用目的,并采用已告知用户的加工方法和手段进行加工。加工过程应当是非公开的,经营者对于个人信息的加工过程负有保密义务,应当保证个人信息不被任何处理目的外的个人、组织与机构知晓。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指南》鼓励网络运营者主动查验核对、更新个人信息。当个人信息主体需查询个人信息时,信息管理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如实告知其对个人信息的拥有状态、内容、加工状态等。

在存储阶段,经营者应当将个人信息独立于其他电子信息存储。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服务器等存储设备上。鉴于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的出境审查与监管日益严格,经营者应当重视信息出境风险的规避,尽可能实现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的存储、加工由境外向境内转移。针对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应当制定明晰的人员分工机制,确定每组信息与数据或每个存储节点相应的负责人员,对于个人信息与数据的泄露、丢失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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