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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7-7 15:01

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机制


自治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建立全区统一协调、分工有序的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体系,探索通过市场手段获取和利用数据资源,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和利用。支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技术服务联盟等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技术创新研发。推动政府购买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服务。推进认证结果在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评估、绿色工厂评价、碳足迹核算中采信和应用。自治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成立技术服务联盟,做好产品认证、技术培训、交流活动、监督管理和本土涉碳类认证机构培育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实施的政策指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园区制定产品认证计划,推动企业有序组织实施;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各项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金融机构负责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做好认证企业融资支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相关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广实施,引导企业开展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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