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对各类参与主体的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应结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制度规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部署,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百问百答”等多种形式对各类参与主体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为地方做好管理和技术方面咨询,扩充碳排放管理师资力量,强化碳排放管理执法水平。二是调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协会力量进一步强化培训。组织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对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张昕、张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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