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注重建立一个与全国
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数据监管体系,即在执行中需统一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推动
碳排放数据联合监管机制的构建与优化,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管理体制,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形成监管协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和顺利推进,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框架,同时保障数据安全。二是进一步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重点排放单位应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核查机构应严格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确保审定、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地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应支撑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利用好信息化工具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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