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稳妥探索碳期货、碳期权等
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工具”,为未来碳衍生品创新留下空间。在现货市场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完善碳质押、碳回购制度,分阶段逐步探索碳期货、碳期权等产品,用于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同时,碳金融衍生品创新可以在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先行先试,再逐步推广,相关政策制度的收和放不要太急,防止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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