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加强
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国际互认。我们要锚定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建设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碳定价中的影响力。
坚持勤修内功,不断完善以碳市场为核心的碳定价机制。依据“双碳”目标加快建设全国
碳排放交易市场,稳妥有序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推动碳排放配额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规范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着力提升市场活力,不断丰富交易品种、扩展交易主体、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坚持互信互认,不断降低单边碳壁垒对多边气候谈判的负面影响。针对欧盟CBAM要求进口商品承担与欧盟内部商品相同的碳成本这一不合理要求,继续高擎气候大旗,联合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在气候变化谈判主渠道下强调CBAM等单边措施破坏互信基础、造成了不必要的负面外溢效应。同时,积极对外发声,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讲好中国故事。
坚持多边主义,不断提升全国碳市场在全球碳定价中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把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提高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国际认可度,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围绕咨询服务、检验检测、审定核查等打造更多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的国际互认。将碳市场作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领域之一,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推动全球绿色
低碳公正转型。
(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胡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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