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建设路径、工作要求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以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升级和绿色
低碳转型为主线,坚持因业施策、创新引领、稳妥有序,强化政策牵引、标准供给和市场驱动,加快绿色
能源与现代制造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绿色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大幅降低
碳排放,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生产力,构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是主要目标。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提出自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逐步拓展至
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
三是建设路径。包括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
四是工作要求。包括强化组织实施、完善零碳工厂建设标准体系、推广节能降碳综合服务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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