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发布其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的实施细则草案,其中首次明确设定了利用国际碳信用来帮助实现NDC目标的具体规则。草案规定,国际碳信用的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年度减排目标的20%,且必须来自经批准的《巴黎协定》第六条项目。同时,澳大利亚将建立国家登记系统,对所有用于NDC履约的国际碳信用进行单独追踪,防止双重计算。这一细则旨在为澳大利亚利用国际
碳市场提供法律确定性,同时确保本国减排行动的实质性,为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国际碳信用交易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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