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区块链生态 查看内容
  • 9669
  • 0
  • 分享到

【炒币赔钱闹上法庭】炒币亏钱了,能去法院说理吗?

2018-8-3 15:29

来源: 起风财经

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法院对炒币的态度不一


其实,虽然比特币相关案件众多,但所有案件究其本质,还在于比特币在法律层面如何定性。

比特币及其相关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同的法院甚至可能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总的来说,各地裁判方式分如下几类:

1、比特币多数被认定为财产

比特币虽然也被认为“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涉及比特币的敲诈、转移等案子中,法院多数认定比特币有财产功能。个别案件因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而不予受理。

案例一:(2015)商民初字第1531号案件,原告损失了30多个比特币,但山东商河县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比特币这种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予受理。

案例二:(2016)浙10刑终1043号案件,其中法官称被害人“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

最近的案子,2018年7月福建发生的一起比特币敲诈案中,检查官也认定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产品,也代表着个人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具有实际价值”,因而将诈骗者刑拘。

2、比特币被定性为一种计算机信息数据而受保护

案例一: 2018年1月,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盗取公司100个比特币,价值数百万元。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6刑初18号判决书,称被告将木马植入原告人电脑中,盗取比特币兑换成人民币现金。法院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山寨币的价值取决于市场

从现有案件中看出,有些山寨币如马克币、蒂克币等并不受法院认可,有些知名度较高的山寨币如莱特币被认可。

案例一:(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官认为“因本案的标的物马克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二:(2017)苏0115民初11833号中,法院称“交易蒂克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人的各种请求都不予支持。

案例二:(2015)茂南法刑初字第112号中,被告人盗窃的莱特币被法院认定“经物价部门核价价值为人民币103450.75元。”,并据此判处被告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对矿机财产价值的态度不统一。

矿机的价值与比特币这一虚拟产品有关,目前国内法院对矿机的态度并不统一。

案例一:(2017)川1011民初2958号矿机纠纷案中,法院直接表示因“标的物不合法,其交易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判定合同无效。

案例二:(2016)粤03民终19607号中,法院认为比特币矿机买卖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案例三:(2016)辽0106民初5132号中,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钻石一号矿机销售返租协议书》有效”。

此外,还有关于莱特币矿机的案件,此类案件中并未提及莱特币的价值,但莱特币矿机则被认定为有价值的商品。

总的来说,一部分法院,如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法院、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山东省商河县法院认为,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相关协议亦属无效合同,或相关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一部分法院,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辽宁沈阳铁西区法院,则明确相关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其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一步申明,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之前,国内发生了一些用户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之间的纠纷案件,但此类案件目前未看到有明确处理结果。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