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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区块链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应用分析

2018-11-21 14:29

来源: 中国金融 作者: 杨望

区块链入局ABS交易体系大有可为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不可小觑,未来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ABS产品发行再攀高峰,参考中债登研究中心《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2017)》,2017年与2018上半年ABS发行规模分别达1.43万亿元和0.6722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63%和39%。市场参与度相对提高的同时,绝对存量占比仍较低。利用ABS融资的企业在三年间从23家增加到了250家,ABS产品利率与其他产品利率差也逐渐收紧,甚至不乏接近短期票据收益的产品,市场认可度较高。然而放眼于整个债券市场,2017年ABS占比仅为3.5%,相较美国22%的占比,我国ABS市场在未来大有可为。可喜的是,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房地产金融等主流ABS基础资产的急速兴起为ABS市场发展提供充足动力。虽然已有部分企业尝到了区块链ABS的甜头,业界内也逐步认识到其发展的巨大潜力,但在企业级应用层面远未达成熟阶段,在技术规模推广、安全隐患解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区块链技术规模化难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曾表示区块链技术虽鼓励探索,但就目前设施水平来说,账本中不断增添的数据可能占用过多计算与储存资源,无法完全应对现存交易规模。在未来还面临将多个区块链方案与不同特定技术并存的现象,业务拓展的跨链需求要有足够的通用标准来满足,这给信息互通和场景适应化带来更高挑战。二是区块链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区块链的分布式节点结构更易受到攻击,单个节点拥有的系统总账本也随之暴露出来,风险难以控制。三是区块链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区块链技术的基本构成要素存在法律认定空白,如账本中的共识信息是否认定为参与方需履行义务、数字资产的权利义务关系、智能合约与现存合同法的内容形式冲突问题等。


面临新兴技术引入的诸多挑战,谨慎之余也应充满信心、积极应对,本文尝试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制定区块链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行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应用标准、产业合作标准等,对实用性较强、可行性较高领域的改革给予优先度。在《2016年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中,工信部做出了先行表率,提出区块链标准化路线。除了重视区块链技术对现有法律法规与管理框架冲击的补充外,还应尝试升级监管手段,关注国内外监管科技的发展,如英国FCA沙盒监管制度等,利用新兴科技提高监管效率。其次,加强区块链ABS项目示范工作。推动相对成熟的区块链ABS平台或项目落地,或组织研究现存的“区块链+ABS”平台或项目,形成市场示范效应,鼓励大企业牵头,产学研用联合,营造推广应用环境。最后,探寻产业主体合作有效机制。由于区块链产业链中各种类型主体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金融参与方、技术方和监管方的合作难协调性与高复杂性可见一斑。参考国际经验如R3区块链联盟等,借助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平台促进各主体之间的联动与合作,助力区块链技术应用软着陆。


 


参考文献:


[i] 袁灏, 杨绍闻. 资产证券化:一个文献综述[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8(2):91-96.


[ii] 杨望,武畅. 中美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的比较与探讨[J]. 国际金融, 2017(9):18-24.


[iii] 管同伟. 区块链在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中的应用研究[J]. 新金融, 2018(1).


[iv] 温胜辉. 区块链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应用前景探究[J]. 债券, 2018(3).


[v] 徐光, 叶欣怡. 区块链与资产证券化[J]. 中国金融, 2018(3).


[vi] 冯贺霞,杨望. 美、日、中三国资产证券化对比及分析[J]. 当代金融家, 2018(2).100-102.


(原刊于《中国金融》2018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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