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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肖飒:在中国,STO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会构成犯罪

2018-12-22 10:37

来源: 大数据文摘 作者: 整理:蒋宝尚

区块链新规解读与未来趋势



工信部提供技术标准,现在每年会出相应的白皮书,白皮书里非常明确要求技术标准,现在也有一些联盟下设的机构。

央行有自己数字货币研究所。前任所长是姚前先生,他是中国数字货币的先锋人物。他们主要研究法币怎么数字化的问题,法币数字化和稳定币不一样,它可能会应用在特殊的领域,例如一些扶贫的事情。避免定向扶贫的钱被不良分子盘剥,让使用流程清晰化。

世界上更多的国家实际上是证监会在监管。为什么中国特别,是有中国特色吗?并非如此,而是因为不同法律对“证券”概念的定义不同。我们国家对证券的定义严谨,只承认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狭隘理解股票类型。实际上证券的概念很广泛,目前《证券法》正在修改,以后的证券不再仅限于狭隘的定义。如果这样,证监会的功能就会突然上来,把一个东西进行token化的时候是中国的证监会在监管,这时,证监会给出各种各样的行政命令、行政法、规章进行约束。

区块链,不是“私”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是公众场合。所以,在公众场合讲话是要有底线,内容要保证三观正确。

目前,新规仍是征求意见稿,但新规正式出台的可能性非常高。总结一下,技术标准是归工信部管理;虚拟币原理及探索,在央行研究所进行研究;各地的网信办是地方监管机构,做备案等具体执行工作。

另外,区块链也将会成立协会,也就是:行业自律组织,司法界对行业自律组织出台的规定、公约是非常尊重的。法律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能会参照公约、行业标准解决。建议区块链领域的创业者积极参与协会的建设。


信息服务的定义,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这包括公链、联盟链,但是私有链不一定。本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被专门点出来,给了明确的概念: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请注意,含外国基金会),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请注意,即便只输出区块链技术的团队,也受本规管理)。

在区块链创业这个领域,和其他领域不同之处是IT人员需要负很大的责任。程序员在区块链领域里起到了较大作用,而在其他行业IT人员就是辅助人员。去甄别一个币到底是否为空气币,通常不是看东家多有钱,多大股权,大股东是谁,而是取决于CTO。具体来说,将会考察CTO是否真的有相应的学术背景,有相应的职业能力和相应项目经验。

如果此类创业发生违法犯罪,IT人员很可能是主犯。在这个领域,IT人员成为司法机关被关注的对象,如果你是IT人员,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未来将采取备案制对区块链项目进行管理,之前坊间猜测会不会是许可制?所谓的许可其实就是政府机关给大家一个牌照认可,但是许可制往往会把行业管得太死,可能会堵塞创业人的激情。取用中间的“备案制”实际上是释放一个信号,允许你做,但是要守规矩,监管机构希望区块链行业,既有规矩又有活力。大家可以看到新规里规定了,10天时间填报材料;然后进行公示,公示之后,20天备案审核。还有年审制度,每年审核,年审可以直接理解为长效机制,持续监测动态。


如果所从事的行业是区块链与其他行业相结合,那么,其他行业的行政法规也要遵循。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区块链备案手续前,应该先取得前述主管部门的批准。


不能做违反国家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很多社区管理相对比较松,大家似乎在这个社区什么都能聊,但要注意,并非什么东西都可以在社区里聊。作为社区的管理者,要培养社区,要给社区立规矩,还要不时地去管理社区。建议设置专岗,他的工作内容就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内容合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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