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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肖飒:在中国,STO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会构成犯罪

2018-12-22 10:37

来源: 大数据文摘 作者: 整理:蒋宝尚

区块链项目落地需要注意细节


值得称赞的地方在于,本次新规将行政处罚作为重要的监管方法。区块链行业有两个极端,要么成为标杆,去海外上市;要么锒铛入狱。后者实际上是行政法规没有在中间发挥应该有的作用。我们做创业,是为了更好,而不是去拿自己的生命和自由去赌。


我们可以往好的方面思考,但也要考虑最差的结果。做区块链行业要心中有数,做好了备案上市,或者去海外做其他的一些资金募集和运作,可能是很成功的状态。但如果失败了是否会被判刑,也要心中有数。在中国如果只做技术的事情,而没有做任何经营的事情的话,很有可能会跟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分开。要明确,如果有运营团队请不要放在国内,在境外的话我们国家法律会尊重境外其他主体的司法自制。

区块链行业实际是“沙漏式”的,做的好就特别好,差的则可能会沦落到非法传销,在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很多。需要明确的是,组织领导传销就是犯罪了。所谓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存在领导者:组织者就是领导,所有上台的讲师也是领导者。比如,2017年6月份的时候有一波上海大妈炒币赚了钱,在某大会上介绍经验,他们在上面讲几句话就可能被认定为组织领导者。沙漏式的结构里,处于下层的这些人员实际上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区块链发币,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做的服务,会成为沙漏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则是不规范融资,门一旦打开,公开募资便会有风险。

再一次强调,区块链上的社区并非法外之地,实际上是一个“公共场所”,不能编造假的以讹传讹的消息。

对于安全评估要特别重视,未来在监管里会专门提到,预防收集的资料会做其他应用。如果没有安全保障,服务一旦被黑客攻击,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


为了能够尽快获得备案,一些项目方可能会外包给所谓“能人”协助备案,我们建议项目方一定严格审核自己上交的资料,切勿填报虚假备案信息。对于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请注意,“精确”和“正确”是有区分的,项目方的行政人员也许对于技术不够精通,其填写的项目具体信息不够精确,但是只要不是“错误”即可。

填写虚假备案信息的法律后果是: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暂停业务,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注销备案。


我们发现,在一些非理性维权的事件中,区块链项目的社区成了“沟通新渠道”。特别对于国际化的项目,如果出现内容违法,可能会导致涉众风险和国际舆论影响,因此,要想做好区块链应用落地项目,请务必对于信息内容进行一定的规制,设立专人转岗,甚至AI机器人进行内容筛选和处置。


区块链创业者,说实话比较“自由散漫”,平时接触下来,人在境内,时差在纽约的并不鲜见。还不喜欢各种条条框框,甚至都不认为应该有个team leader,扁平化“非管理”是其理想模式。对于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繁冗,可能创业者(含极客)较难适应,我们建议其聘用勤勉的专业团队负责打理这些复杂的合规事项,防止猝不及防地罚款不断袭来。

未来区块链的应用上,会专门标注一个备案编号,就像电影会有一个播放许可证,未来其他的备案项目会有一个编号,这个编号是代码,如果没进行编号则要被罚钱。

借鉴金融科技一些监管的手段,会设置一个专门的整改。在以往其他监管里可能并没有改的机会,但现在会明确告诉你有改的机会,明确告诉你改的方向,这是非常好的做法。所以这次关于区块链应用新规征求意见稿里的做法都是很先进的。现在区块链有一些支付类型的尝试,实际上是在香港地区进行的,没有在内地进行,内地对一些支付类型的创新空间还是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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