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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万字长文解读“数字金融与数字货币”

2018-12-24 16:05

来源: 巴比特 作者: 海伦

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机制


  首先是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机制。应该说,是阿里巴巴最早看到了传统模式下信任的痛点,也就看到了潜在的金融市场。阿里巴巴最早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小微企业和普罗大众的信任,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

  大家知道早在2016年,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那一年就为5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累计发放八千多亿元的贷款,这些贷款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的底层,包括淘宝、天猫等卖家、P2P平台的商家、线下的商户,还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等。之后,越来越多的科技平台和金融机构推出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服务。

  我觉得在技术上,关键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发现信用、创造信用,发掘普罗大众的信用价值,同时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的案例来看,我认为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信任普及,发展普惠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在这里我们就要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定义,到底什么是大数据?

  最早是IBM提出大数据的五个V特点: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性(variety)、价值(value)和真实性(veracity)。IBM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科技巨头之一,他对于大数据的解读应该是一种技术性的解读。我觉得为了构建广泛的信任制度的要求,大数据应该具备一些较高的品质,我归纳了几句话:

  第一大数据要有具体的真实性,就是说数据要来源于具体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行业,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而且数据应该来自真实的行为,可以是商品交易也可以是金融服务,可以是劳动就业也可以是薪酬福利,可以是法定的税收也可以是行政的收费。

  第二大数据应该要有可靠一致性。我认为数据的一致性要求和数据的应用范围是正相关的。金融场景数据应用的范围很大,所以对于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在一定的数据应用范围内,数据采集的标准和方法必须一致,数据存储的结构和路径也必须一致,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可靠的一致性。

  第三大数据要有足够的延展性。就是说数据具有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足够的延展性,才能具备统计学的意义。必要的数据长度和密度一般与数据主体的延展性正相关。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或者家庭,我可能只需要一年左右甚至几个月的数据,就可以来判定一个家庭、个人的消费倾向、财务实力等等。但是如果是大大小小的企业,那么就需要按经营范围、服务对象来区分,通过一些数据组合,才可能分析和比较不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说,如果我们要对特定类别的产品或者行业做一些趋势性的分析,我们就需要一整个经济周期,甚至比一个经济周期更长跨度的数据,这才有可能还原特定产品、特定行业需求的变化、市场的变动以及生命周期的变化。

  所以,基于这么几个要求,我觉得我们要建立以数据为基础的信任体系,必须有信得过、靠得住的数据,也必须有管的住、靠的住的制度。所以怎么样运用大数据构建全社会的信任基础设施,这是一个大问题,目前我们有几个方面做的不够。

  第一个问题是可靠性不足,数据不够安全。我把数据分为几类:共享信息、专有信息,以及私密信息。共享信息是所有公众的信息,我觉得它的价值在于真实,要维护它的权威性。专有信息的价值在于归属,要维护它的知识产权。另外是私密信息,它的价值在于可靠,必须维护它的安全。在目前我们这样的信息结构下,往往难以证明共享信息的真伪,难以确认专有信息的所有权,难以保护私密信息的安全。

  第二个问题是一致性不足,数据不够大。波士顿公司做了一个测算,我们现在全球信任体系的覆盖率各国有差距,美国达到了90%以上,而中国只有35%,这两年数据更新后可能会达到40%左右,这跟美国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国家的信用数据不一致,征信标准也不一致,我想大家应该会有比较深的体会。

  在我们国家涉及立法的信任数据分散在哪些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他们的数据也都是不一致的,还分散在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不同的征信系统中,标准不同,口径也不相同。另外,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数据透明度比较高,比较容易建立信用。但我们看到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它的商业行为是淹没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的,没有信用标记,无法积累信用,也就不能产生信用的正价值。我认为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这是与生俱来的缺陷。但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商业来说,我认为这就是经济制度的缺陷。

  第三个问题是合规性不足,法律不够完善。大数据技术正在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法人信息纳入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滥用屡禁不止,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甚至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等,引起人们对隐私保护的担心。今天各位在这里听课,手机运营商肯定知道你处在哪个位置,你的行动轨迹,你经常往来的朋友圈,对于运营商来说都是透明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比如去年6月开始试行的《网络安全法》,10月开始试行的《民法总则》,明年1月份开始试行的《电子商务法》,都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落实到位还有过程。更重要的在于,我们现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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