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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块链技术法律制度的构建——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2019-3-9 16:55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陆航

通常来看,是技术就必然存在风险,那么,区块链技术应用是否也会相应地存在一定的缺陷呢?


  巩富文:区块链技术虽然融入了计算机学、密码学、人工智能等多项先进技术,但只要是技术就必然存在风险。

  一是系统安全风险。如果区块链基础协议存在漏洞,那么区块链系统极有可能遭受攻击;如果区块链上的恶意区块掌握超过全网50%的计算能力就可能完成数据的伪造篡改,那么区块链系统也将面临严重威胁。随着数字技术发展使传统网络攻击的成本降低、几率增大,继而引发网络堵塞或链条断裂,区块链系统的价值就会遭受怀疑甚至崩盘。

  二是密钥丢失风险。区块链采用密码机制使区块链系统数字资产等属于特定权利人,即密钥是身份和权利的唯一凭证。如果密钥保管不善丢失或被恶意窃取,那么权利就会丧失。

  三是隐私泄露风险。区块链数据是开放性的、公开透明的,即使系统身份是数字标识,但真实身份和交易信息也可能被识别对应且泄露,由此带来隐私、商业秘密等被泄露侵害。

  四是共识机制安全。目前虽有多种共识机制被提出,但是共识机制是否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可信尚未得到证明,导致区块链系统的可信程度受到质疑。

  区块链技术也在不断完善进步,其行业应用价值也正逐步显现,确实也存在一些应用缺陷。

  一是共识机制缺陷。算法规则虽保证了机器共识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但机器共识的范围限于区块链内与交易、传输、存储等有关信息数据。但如果区块链外信息再源头和写入环节不能保证真实准确,写入区块链后也只意味着信息不可篡改,但并没有提升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导致共识的偏差。

  二是去中心化缺陷。现实世界中为了解决跨地域、即时性、陌生人间的交易需求,需要一个各交易方信任的中心化组织解决信用问题和价值转移,所以,信用中介、价值中介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块链的非中心化是指链上数据的验证、记账、存储、传输等均是基于区块链协议对数据或代码赋予共识机制、智能合约,解决数字化世界中数据与代码的可信任问题。但区块链不仅仅是链上特定的数字交易,在相互平行的虚拟数字世界和现实物质世界之间必须要有中介,两个世界的价值评判标准无法全部量化成代码,否则,两个世界的沟通就会出现障碍。

  三是去信任化缺陷。去信任化源于区块链内数字资产交易和权属转移同步发生这一技术安排,但如果是交易需要在区块链内、外分属进行,就存在不容忽视的信用风险。比如,用比特币购买货物,甲方向乙方支付比特币这一过程无需两人之间任何信任,也无需受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就可以在区块链内按指令有保障地进行,这是区块链内节点之间完全信任。但是,甲方如何确保乙方能按时交付符合约定(数量、品质、价值等)的货物?据此,区块链能塑造新的交易信任模式却不能替代或消除社会信用关系。

  四是交易成本缺陷。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对数据采用全网通讯和全网记账方式,这必然造成所有节点机器本身的算力和存储等资源消耗以及机器运行所消耗的人力、电力等其他资源消耗,抬升交易成本。在复杂的网络系统里每个网络的节点都有时间的延迟且计算能力不一样,区块链每一笔交易的记录都需要区块链条的承认,如果区块记录的数据内容及交易频度过高,可能出现确认速度赶不上交易速度,进而造成交易滞后或被迫取消。区块链的大小会限制交易速度,要提升交易速度,就需要提升区块大小,它要求计算资源的集中,但又导致小型计算机不能承担和完成大区块运算需求。

  五是市场投机缺陷。区块链技术的价值传递属性,频频引发一些机构不是专注于技术产业应用,而是热衷通过虚拟代币发行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甚至欺诈行为。一些区块链项目被资本市场过度炒作或非主流媒体夸大宣传,使得项目市场估值偏离基本价值或被赋予过高期望,然后进行项目转卖以获取高额利润。还有一些项目本质上并未真正使用区块链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虚假宣传,以期获得与项目价值完全不符的估值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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